"行政行为"论
行政行为概念一直是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概念,但我国学术界的通说却使这一概念偏向了行政主体、行政权力和法律效果等个别属性,因而导致了在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的诸多问题.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行政行为概念急需从结构上和内容上进行完善和更新.这一新的行政行为概念将有助于改善行政管理手段,在国家与公民之间构建新型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及其未来的<行政程序法>的结构体系.
行政行为、责任、权利、权力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0-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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