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对中国社会主文法治之路的探索
董必武是新中国法律制度的奠基者和领导人之一.他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法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途径,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精义、价值,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框架结构.他在党内较早提出一些重要观点,如:政治文明必须实行法律文明,必须明确党和法律的关系,依法办事是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司法要讲政治等,迄今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学习和研究这份宝贵的思想遗产,既是新中国法制史的一个课题,也是丰富和发展我国法学理论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政治文明、依法办事、人民司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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