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民法典的编订:政府与法律家的合作
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皆由政府、法律家、民众共同完成:政府为编纂民法典提供政治支持;参与立法的法律家直接完成法典的技术建构;民众(即民事主体)的社会生活为民法典提供现实蓝本;政府和法律家通过征询意见、习惯调查等方式使民众间接参与法典编纂.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之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称”民国民法典”),则主要是政府与法律家合作之产物,其中鲜有民众参与.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律家合作立法,政府通过立法计划支持法典编纂,挑选法律家担负立法工作,法律家在政府的立法计划框架内完成立法作业.
民国民法典、政府、法律家、民众
D9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