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纪实文学作品情节的可保护性
纪实文学的情节反映的是生活中发生过的事件.司法实践中有以纪实文学作品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事实为由而拒绝对纪实文学作品的情节予以保护的案例.但应看到,这些事实进入作品成为作品的情节、成为作品的内容之后,就已经成为作者的表达;作者为把这些事实固定下来付出了具有独创性的劳动.因此,纪实文学作品的情节有资格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反映客观事实的情节不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必然会产生荒谬的结果.
文学作品、纪实文学、司法实践、客观事实、保护、著作权法、独创性、资格、事件、劳动、案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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