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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的知识对象与知识目标 --对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回应

引用
由于法学院对于法律制度的缔造和变革、生成以法治和政治文明为核心的社会制度以及培育和传播包含人权、宪政与民主内涵在内的法治精神具有制度性的意义,在当前我国的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背景下,法学院应当以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形式法治原则及其价值背景、制度上的法治理念内涵和价值层面的法治精神为知识对象,实现回应其制度性意义的知识目标.

法学、知识对象、知识目标、制度变革、法治精神、制度性、法律制度、转型背景、政治文明、社会制度、理念内涵、价值层面、价值背景、法治原则、宪政、人权、民主、传播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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