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的各个特点主要来自于智力成果(知识)的共享性,而其所以具有共享性,是因为其本质上属于一种特定信息,由此才导致知识产权乃至信息产权与物权的巨大差异.共享性只是知识产权客体的属性,而知识产权本身却是专有的、排他的.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知识产权中利益归属的单一性意味着知识产权本身不存在"多元性"或"多重性".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可以无数次地"再现",只是避开传统使用的关于知识产权客体无数次的"可复制"概念,并未建立任何新体系,只是文字游戏.
信息与知识、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客体、共享性、智力成果、信息产权、利益归属、多元性、新体系、多重性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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