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平等原则的精神之一是通过程序化的手段使政府对公民采取负责任的行动,为公民提供判断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正当的最可靠的原则和途径.平等不仅是一种原则、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方法,就是程序正义的方法,而非强力或意志的方法.平等在功能上是积极的,但却有着”一张千变万化的脸”.由于实质平等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们往往困惑于不能肯定政府能而且必须做什么,但是形式平等将通过程序正义以确定规则告诉我们政府不能做什么.平等原则的程序化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通过以听证制度为核心的公民参与权行使限制权力,促进权力公平、正当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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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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