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溯及力的几个问题
法的溯及力分为法的溯及保护力和溯及约束力.法的溯及保护力应采取从新兼有利原则,法的溯及约束力应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程序法的溯及力应采取从新原则”的观点是错误的.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程序法对”未处理的案件”和”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溯及力问题.法定解释的溯及力也应符合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认识和处理、程序法、保护力、溯及力问题、有利原则、法定解释、案件、新原则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