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司法权的构造
中国传统司法权的内部构造表现为司法权主体不是超然于诉讼当事人之外,而是凌驾于诉讼当事人之上,司法权主体借此地位将其所代表的国家意志强加于当事人.外部构造表现为司法权在权力结构体系中的从属地位,司法权或完全由行政官兼理,或随时被行政权干涉.中国传统司法权之所以表现出此种构造模式,需要到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去寻找:传统社会的秩序观、纠纷观和诉讼观决定了中国传统司法权的构造形式.
中国传统、司法权、内部构造、诉讼当事人、法权主体、结构体系、国家意志、构造形式、构造模式、从属地位、传统社会、秩序观、行政权、行政官、诉讼观、文化、权力、纠纷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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