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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与伊斯兰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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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伊斯兰文化是一种宗教政治文化,它完全是以“信主独一”为核心的宗教意识形态所决定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所欲“复兴”的正是在现代化、世俗化进程中逐渐丧失的伊斯兰教的主体地位或“本来精神”,因此是反历史主义的;伊斯兰教之所以具有“政教合一”、“族教一体”、“两世(今世、来世)生活兼重”的特色,全是由伊斯兰教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伊斯兰教法、伊斯兰复兴运动、宗教意识形态、伊斯兰文化、反历史主义、政治文化、政教合一、本质属性、现代化、世俗化、特色、来世、进程、地位

I10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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