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资国民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所持的态度是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反映在外资立法上,即表现为优惠待遇与差别待遇的并存并立.这当然是与外资国民待遇的要求相悖的.因此,我国外资法的重构已势不可免,但学者们对于重构的方式却歧见颇多.笔者认为,我国外资法重构的目标应是一个以《外国投资法》为核心,同时囊括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综合体系.然而外资国民待遇在我国的全面实现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需要全面部署,分步实施.我国经济特区发展的模式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外资国民待遇的实践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也应当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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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世界政治)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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