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模式与制度选择——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选举评估
@@中国农村在建立村民自治制度过程中,创造了“海选”、“两票制”、“预选”、“三上三下三公布”等四种选举模式。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新法时,确认了“海选”模式,并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违制处罚、设定罢免程序等,作为制度选择以律条形式写进新法,从而规范了村民自治选举。不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丰富多彩,在村委会选举中的选民资格(流动人口)、选举权与罢免权不对等、委托投票、流动票箱以及如何保证妇女当选比例等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健全。...
选举模式、制度选择、中国、农村、自治选举、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选民资格、流动人口、流动票箱、海选、差额选举、罢免权、组织法、选举权、两票制、候选人、村委会、不对等、预选
D6(中国政治)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