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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遗产税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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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原为海外税制,于清末民初引入中国,以新知识与新税种交缠的形式传播.它最初附属在印花税项下,清末由驻外使节引介给清政府,并通过报刊等媒介在社会上传播.聚焦于丰厚的财政收入设想,遗产税的引入契合了严峻的财政困境,但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当时落后的中国并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筹设者意图以遗产税等新税解决财政问题的设想,最终不了了之.史实表明,不考虑具体国情,盲目而硬性地搬用外国制度,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

遗产税、郭嵩焘、税制改革、印花税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中国遗产税制度的建立及其运作研究”20BZS086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8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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