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与阐释活动的规范性本质
在走向公共理性的观念中,哲学阐释学发挥了重要作用.侧重公共性、实践性和规范性的视角来理解理性,强调基于历史性的文化和社会性的实践而凸显出的规范性维度,哲学阐释学对理性的批判是对理性的丰富和扩展.但是阐释学面临的难题,就是既要限制纯粹理性的过度膨胀,同时又不陷入相对主义的沼泽.这需要把握语境、事实、规则、视角等问题上的阐释学处境,走出视角主义困境.基于公共理性的公共性阐释活动是一条希望之路.这种公共阐释建立在哲学阐释学与理性自身批判的互鉴之上,公共阐释的基础是公共理性的活动,因此其公共性得以敞开,其规范性得以阐明.公共阐释应当具有的清晰的表达形式、真正的认知意义和自身反思的理解价值;公共性与规范性的实质性结合,使公共阐释将公共理性讲道理、讲真话的精神和力量充分展示出来.
公共理性、公共阐释、规范性、重叠共识
I046;B0;B516.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ZX076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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