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科学视域中的康德伦理学
康德伦理学的基本形而上学与元伦理学预设是“应然”与“实然”的区分,而一种基于认知科学与演化论视野的新伦理学研究,则以淡化这种二元对立为前提.从认知科学的角度看,倘若康德关于道德自治性的断言是正确的,我们就应当可以发现人类大脑具有一个同时满足如下所有特征的“道德模块”或“道德算法”:(甲)它负责社会交往活动而不负责其他任务(如对于物理对象的知觉或思考纯理论问题);(乙)其运作特征必须被划归为“理性”而不是“感性”或者“直觉”;(丙)其道德输出具有明显的“利他性”而不包含“工具性”或者“自利性”.然而,通过对于康德伦理学与认知科学研究中的几大主流思潮(如“通用问题求解器”假设、“大规模模块论”假设,等等)的比对却发现:上述这种对于“道德模块”或“道德算法”的假设,很难得到认知科学的各种主流见解的支持.
康德伦理学、大规模模块论、通用问题求解器、社会生物学
G3;B0;G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