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保障的刑法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运用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应有之义.环境犯罪需要刑法惩治,生态文明保障需要刑法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需科学配置刑法在法益保护、人权保障与秩序维护三者之间的机能,以应对风险社会的现实风险,并保持刑法的基本品性.生态法益作为人在生态文明时代权利形态的一种,应受到刑法的有效保障.生态法益的有效保障,在刑事立法中要求法益的类型化、具体化和可测量化,在刑事司法中要求有效的法益识别、法益度量和精细化司法.生态文明的刑法保障受到整体法治价值的牵引与制约,刑法需与宪法、行政法、环境法等共同承载保护生态法益的使命.刑法技术与生态科学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生态社会中刑法对人的价值的保障.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刑法机制、环境犯罪、生态法益
X24;G4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面上项目“基于多元效能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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