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理性”与真实的“共同体”
“主观理性”与“共同感”的矛盾是现代性深层的“二律背反”.现代性的这一深层困境要求哲学对“理性”观念进行深入反省与重建.新型理性既不能是以抽象“共同体”为根据的“客观理性”,也不能是以抽象“个体”为根据的“主观理性”,而应该是超越二者的“关系理性”.以“关系理性”为基本原则,确立“为他人的主体性”观念,为克服“主观理性”与“共同感”的矛盾奠定了基本的思想前提.哲学对“关系理性”的自觉,既是人的自我理解的深化,也是对哲学的思想任务和价值关怀的一次重新设定.对于中哲、西哲、马哲来说,在推动个人自由个性发展的同时,促进人们之间的联合,在此基础上追求真实的“共同体”,应成为其自觉的哲学意识和价值眷注.这构成了中哲、西哲、马哲对话与融合的重要生长点.
关系理性、为他人的主体性、共同体
B516.35;G122;B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ZD065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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