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国<合同法>一般性地承认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发生虽不要求履行障碍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其行使却须受诚信原则的支配.对于履行期自始不同,而后履行一方债务亦届履行期场合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法律漏洞,解释上宜有条件地肯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宜区分存在的效力与行使的效力,在履行迟延问题上,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宜采存在效果说.针对不完全履行场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诉讼经济的功能,但中国民事诉讼法欠缺"同时履行的判决"方式,从而构成影响该抗辩权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同时履行的判决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1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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