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
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民法学者如何能够经由理性的讨论,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寻求相互理解,进而达成价值共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论文在简要评析法律论证理论得失的基础上,以中国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为前提,提出两项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即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论文认为,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惟有以实体性的论证规则为前提,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方可达致相互理解,也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形成价值共识.
价值判断、实体性论证规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0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