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知识产权之”人格财产一体性”
本文首先运用逻辑分析,论证了”人格财产一体性”的权利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属于纯粹的财产权.而后通过历史分析,揭示了著作人格权渗入知识产权的偶然原因:19世纪的哲学观与美学观认为”作品是人格之外化”.对作品本质的此种诠释受到现代美学观的挑战,著作人格权制度面临着双重危机:作为文化信仰,丧失了社会认同的基础;作为法律工具,对利益的调整缺乏有效性.正本清源之后,本文建议:还原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本性.
人格权、财产权、作品、知识产权、著作人格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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