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方法
作为当然之则,方法既以现实之道为根据,又规范现实本身.从形而上的维度看,思维的秩序、行动的秩序、存在的秩序相即而非相离,这种相关性在本体论的层面体现了方法、实践、存在之间的深沉联系.以理解为形式,通过世界的敞开与自我的去蔽,方法在切入存在的过程中,又进一步融入人自身之”在”.存在与方法的如上关系在沟通人的存在与世界之在的同时,也具体地展示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内在统一.
存在、实践、方法、本体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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