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叶直隶地区乡村管理体制——兼论清代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
清代中期赋役制度改革以后,地方基层组织及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革。保甲组织逐步取代里甲组织。国家不仅对农民的编户方式发生了改变——从注重管理为国家提供赋役的“在籍”人户(即编审册上的人户)变为注重管理乡村中实际居住的人户,而且对乡村实施更严格和更直接的统治。清代中期以后,在保甲体制下,村庄负责人——乡保、牌甲长从普通的中等农民中产生,保证了州县政府能够顺畅地对乡村行使职权,并通过对乡村负责人严格控制与压榨,实现对乡村的统治。乡—村结构构成了地方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村庄成为国家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政权透过乡和村庄的职役,掌控村庄和农户,乡村职役出现行政化发展趋势。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社会结合比以前更加紧密。
清代、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国家与社会
K06(历史研究)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8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