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根本法则、宪政、宪法效力、宪法渊源、权力体制、权利保护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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