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
本文以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草案为研究文本,对新中国民法移植1922年<苏俄民法典>模式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考证.研究表明,新中国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原则--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公民为民事主体、强调国家财产的不可流转性、注重保障国家财产所有权、计划合同占据重要地位、强调债的实际履行原则--都是移植苏联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结果;同时,法定继承入范围及被继承人配偶的继承顺位的确定也受到了影响.虽然新中国第一次民法草案并没有全盘照搬苏联模式,也并没有即刻形成正式的民法典,但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立法、法律移植、民法典、苏俄民法典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2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