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
本文认为,切实保障宪法效力的关键是建立司法性质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立法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以及推行司法审查的根据之后,作者强调司法权的伸张并不是无条件的,它与法官在社会中的威信以及对审判机关的民意限制成正相关关系;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在现阶段导入合宪性审查制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本文提出两套可供选择的方案:(1)在现行体制下设置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宪政委员会;(2)在重新立宪的基础上设立宪法法院.
合宪性审查、宪法诉讼、宪法解释、法官信赖、司法权优越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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