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回佃”式交易研究——以清中后期贵州锦屏县为例
贵州锦屏县遗存有清至民国时期的“出典回佃”契约,“出典回佃”指出典人佃种典出的土地并向承典人交纳租谷的经济行为.出典人所纳租谷,实际上是支付典价的借贷利息.通过粮价将租谷换算成银两后可知,“出典回佃”式典交易利率整体上低于借钱还钱模式的利率,是出典人选择这一交易方式的重要原因.节约成本、出典人和承典人分属不同村寨及农业股份制经营现实状况,使得“出典回佃”对承典人而言也较为有利.因此,“出典回佃”是出典和承典双方理性思考后选择的双赢信贷方式.同时,“出典回佃”的产生不仅是传统中国农村金融信贷方式不断更新变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表现.
出典回佃、清水江文书、清代、利率、锦屏县
K24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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