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2X.2013.02.004
清代前期中国对外火器贸易简述
清代前期中国对外火器贸易在清政府制定的严苛规则下进行着,商民时有犯禁走私之举.为保证武力优势,清政府对周边国家实施严格的火器封锁.政府与商民对军火都有一定的进口,然而出口被严格禁止.各国在清廷的巨大政治压力下,仍鼓励华商走私紧缺的军火.由于短视和盲目自信,清政府排斥西方的先进火器及技术,只广东地方政府在战事孔殷时有极少量进口.而商民在东南亚和澳门购入一定西方军火.面对配载先进火器西方船只的直接威胁,清廷未提升武力水平,而以起炮、控制泊船地来应对,通过封舱、断绝接济的手段解决冲突,终导致鸦片战争中的一败涂地.
火器贸易、清代海防、清代中外关系
K249
201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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