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2X.2009.04.003
唐代均田制下的农民家庭经济研究
唐代农民的耕作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耕织相结合的多种经营形式.唐初制定的均田制使农民在法律上拥有耕种一定土地的权利.农民分得的土地分为永业田、口分田两类.其中口分田要求农民定期进行还授,不还授的永业田则要植桑养蚕,以及种榆、种菜等,发展家庭副业.本文以均田制的实施为背景,分析了唐代农民身份地位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就农民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状况进行初步的探讨.
唐代、均田制、农民家庭、农业经济
K242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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