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2X.2003.04.007
明代北京杂役考述
明代北京内府与各衙门使用着大量杂役,其应役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抑配一些人户承当某种特定的役,并将这些人户编入特殊的户籍册,当役者一般都要长期甚至世代承充;另一种是由府州县从人丁事产相应的人户中点差,并应按规定的年限重新审编和更替.杂役户可享受一定数量的优免待遇,所以有不少民户投充杂役户,以逃避日益繁重的差役.明代中叶开始,各种杂役项目陆续改为折银输纳,许多杂役户也纳入均徭审编范围,两种应役方式的区别趋于模糊化.
明代、北京、杂役
K248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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