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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422X.2003.03.010

清代蒙地的占有权、耕种权与蒙汉关系

引用
在清代内蒙古的农业区,蒙古人具有土地的占有权,而汉人一般只具有耕种权,这两种权利的结合构成蒙地众多的土地关系类型.蒙地市场所流通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占有权和耕种权,且在不同的层次上流通,占有权的流通限于同旗蒙古人,汉人只可买卖耕种权.租佃纠纷也多源于对占有权和耕种权利益的争夺,蒙人一般尽力保持占有权,并力争耕种权升值的利益.汉人则尽力保持耕种权利益,并利用各种机会侵吞占有权.对这二种权力争夺是清代蒙地民族关系的焦点.

内蒙古、占有权、耕种权

K249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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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2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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