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野节鞭》考释
以往论者多将《野节鞭》视为元稹谪居江陵时的诗作,但参据诗内职官、元稹生平及地方人事可以推知,此诗当作于元稹谪居通州期间.诗中"使君""我""司马"三人皆是元稹的"代言者",各借咏马鞭代言未来抉择、现实处境、历史评价之一端.因所涉稍广,元稹遣用大量典故以隐晦其辞.唯有厘清典故由何所取,方能推明这首长诗的真正寓意.《野节鞭》作为一首以咏物诗形式写成的政治自省诗,对于解读元稹的诗文创作、仕途心态,均属于较具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
元稹、《野节鞭》、系年
I206.2;G43;C95-05
202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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