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孢类抗生素过敏案件探究诊疗注意义务内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2.014

从头孢类抗生素过敏案件探究诊疗注意义务内容

引用
以厘清头孢类抗生素过敏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此类案件中医务人员的诊疗注意义务内容为研究目的,对国内因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进行量化研究.结果显示,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对于头孢类抗生素是否应当进行皮试不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反而在实践中形成了势均力敌的两大阵营.在头孢类抗生素皮试的有效性未得证实的前提下,支持皮试方的法院仅以违背惯例或者简单地以直接采纳鉴定意见为由认定被告存在过错,此观点显然不能站住脚.在头孢类抗生素过敏案件中,事前详细询问病史、事后仔细观察、及时抢救等预防与抢救措施应当取代皮试成为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的注意义务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头孢类抗生素皮试、医疗惯例、鉴定意见、诊疗注意义务

DF795.4(诉讼法)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立法研究20140519

2022-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8-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