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21.01.012
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司法现状实证研究——以2019年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重新鉴定作为刑事诉讼鉴定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学术界关注.为探究我国刑事诉讼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的真实情况,以2019年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发现:被告方系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主要主体,申请时间集中于一审庭审期间,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偏于书面审查,在审查方法上大致可称为"五要件审查法",处理结果上多为驳回,说明被告方关于申请重新鉴定权利的行使具有滞后性和形式性,法院审查重新鉴定的申请缺乏规范性指导,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启动难.为此,可从程序保障视角保障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权利的行使,从规范层面、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规范法官关于重新鉴定的审查和判断.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实证研究
DF73;D915.3(诉讼法)
2021-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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