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9.05.021
指印形成方式鉴定1例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本中心接受某法院委托,对一起案件所涉文件上可见指印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需检材料为三张《收条》(图1),落款日期分别是“2015年10月12日”为检材1(图1A)、“2016年6月22日”为检材2(图1B)、“2016年7月10日”为检材3(图1C),每张落款处均有被告“杨某”的签名及指印,被告对上述签名及指印不认可.
指印、形成方式、非常规方式、直接捺印
DF794.1(诉讼法)
司鉴院青年培育GY2018 Z-6;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18XWZK19基金活动;十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5;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2700
201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