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7.03.015
永久植入式人工假体损坏致残等级评定探讨——附4例案例分析
近年来,临床上各类人工假体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一些人工假体也不同程度地替代了原器官或组织的生理功能.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在附则6.6条中对人工假体损坏后的伤残评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通过就人工假体损坏后如何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进行探讨,认为应根据永久性植入式人工假体所替代的正常组织器官所对应的条款,结合其损害所引起的功能障碍程度,充分考虑外伤的参与情况,综合分析评定.
人工假体、伤残评定、伤病关系
DF795.4(诉讼法)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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