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5.03.003
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以民事诉讼领域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为基点
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新法颁布实施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不受约束以及鉴定人权利保障被忽视.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该从法院、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三方的关系着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进一步约束法官审判中的权力,重视对鉴定人权利的保障.
鉴定人出庭作证、当事人权利、鉴定人权利、法官权力
DF8(司法制度)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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