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3.05.002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问题与改革——基于我国侦查实践的研究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了庭审阶段.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争议大都集中于初查或侦查阶段,因此部分侦查机关已将该制度应用于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看来,仅仅在庭审阶段建立专家辅助人,必然存在较多局限,而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必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立法应根据诉讼实践,对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以建立合理可行的侦查阶段专家辅助人制度.
刑事诉讼、侦查、专家辅助人、鉴定争议
DF8(司法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12XZYJS144
2014-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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