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0.03.021
论被告人受审能力的鉴定——美国法为参考
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具有仪式化和保护性功能.美国法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在被告人受审能力程序和评价标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被告人受审能力现有规定立法分散、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将被告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等同于受审能力.可在被告人受审能力程序和评价标准方面借鉴美国法经验,构建我国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
受审能力、功能、听审
DF794(诉讼法)
201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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