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0.01.012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医疗侵权、司法鉴定、过错、事实、法律
DF72;DF794(诉讼法)
2010-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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