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9.01.017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医学思考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并为多系统、多层次、各自为政的鉴定体制等现象的存在创造了客观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范的医疗事故范围过小,与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相符合:医疗机构为了避免行政处罚,主动放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进入医疗过错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上存在缺陷;法医学鉴定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的问题.建议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体制,为民事审判提供服务、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学鉴定
DF795.4(诉讼法)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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