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8.02.009
质疑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期间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将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认识到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餐定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在德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是鉴定留置的一种类型,法律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应从人权保障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重新定位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精神病鉴定、期间、鉴定留置
DF795.3(诉讼法)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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