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6.04.006
司法鉴定在诉讼中如何回归为科学判断
鉴定结论之所以能证明案件真实,程序规范和实体真实是其必备的两个方面.其中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依据不完整的鉴定资料作出的鉴定结论在证据能力上存有瑕疵,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证据规则的引入,证明标准的正确理解与证明价值的重新认知与选择,一定程度扩大了传统"鉴定结论"的外延.法官和诉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质证、认证,并不仅局限于结论本身,而应围绕该结论形成的主体、程序、材料来源以及具体依据展开,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确实得以保障,鉴定结论才能回归为"科学判决".
鉴定结论、证据能力、证明标准、价值回归
D9(法律)
200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