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5.06.022
关于实行"双重管理"的思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使司法鉴定管理的纷争尘埃落定,结束了司法鉴定管理无序的状态.但鉴定行业的广泛性、鉴定主体的多元性、鉴定技术的复杂性,致使司法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显得赢弱,这就需要鉴定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本文阐述了"双重管理"的内涵和模式设计,科学届定了"双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如何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司法鉴定、双重管理、内涵、模式设计、职责
DF8(司法制度)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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