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4.04.016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的法医学鉴定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常涉及休息、护理和营养期限的法医学鉴定.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三期"鉴定标准.本文从确定人身损害事实的存在、后期治疗、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个体差异、假体装置、移植物、人工组织器官损坏、多发性复合性损伤、鉴定时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等方面谈及"三期"鉴定时应遵循的原则和须注意的事项.
人身损害赔偿、休息期限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法医学鉴定
DF795.4(诉讼法)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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