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之团体诉讼机制研究——以扩散性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1965/xbew20220403

个人信息保护之团体诉讼机制研究——以扩散性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心

引用
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游离于公私之间的权利.在"无救济之权利非权利"的理念下,我国过去对于个人信息群体性纷争事件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模式.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通过与实施,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初具雏形.其中,个人信息保护之团体诉讼本身有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两个面向.在公益诉讼面向上,团体诉讼需要维护个人信息流通秩序所蕴含的社会公共利益.在私益诉讼面向上,团体诉讼需要维护特定的权利人的扩散性私益.又因为我国尚处于立法的初期,诉讼制度仍较少付诸实践,故而,个人信息保护之团体诉讼的具体运行机制与配套措施仍是不明确与不完善.有鉴于欧洲是世界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较为先进的地区,法域内的个人信息保护之团体诉讼制度对我国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欧盟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团体诉讼形态,并通过团体诉讼的救济方式对个人信息侵权事件进行不区分公益与私益的全面救济.同时,德国确立了示范确认诉讼来扩充示范诉讼的适用范围,允许消费者组织对受害者进行救济;法国则是通过变革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将消费者组织以及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作为适格原告,设计了专门的诉讼程序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并且,欧盟在诉讼中强调运用裁判外纷争解决方式,并加强司法审查的力度,以实现在友好解决个人信息群体性纷争事件的同时,能够充分顾及其中的扩散性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在回顾欧洲最前沿的立法与司法动态的基础上,需要结合我国已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造,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之团体诉讼制度,兼顾扩散性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救济.具体而言:首先,需要注重我国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协调与衔接,注重其中的当事人适格的要求,以及证据与诉讼主张共通的运用;其次,需要在团体诉讼中增强法院对案件的监督,并完善对实质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之保障;最后,还需要在团体诉讼中善用替代性纷争解决机制,并且依据诉讼属性的不同,对ADR程序的衔接与转换机制进行完善.

团体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公共利益、扩散性私益、检察公益诉讼

37

D915.2;D923;D925.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219

202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45-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8580

51-1676/C

37

2022,3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