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盐专营垄断异化的法律分析及改革对策
我国食盐专营在现行盐业法律规范下具有合法性,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但实践中,政企不分的盐业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兼具经营者、食盐定价操控者、食盐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及盐政监管者多重身份,导致其利用盐业行政管理权扩大专营,牟取高额利润,合法专营异化为行政垄断。加之现行食盐专营立法层级较低、内容不明确、不同法规之间的规定不一致,难以有效规制盐业公司的行为,食盐专营垄断异化进一步恶化。因此,改革我国食盐专营体制,应将体制本身的改革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相结合,以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以盐法的完善而规范专营。
食盐专营、行政垄断、政企不分、政企分开
D92(中国法律)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项目YWHW11-01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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