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580.2010.04.014
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现代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保护.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作为一项保护异议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法律制度,现已被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也引入了该制度,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显得并不成熟,仍存在诸多问题.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深刻分析,并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我国<公司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股份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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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0-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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