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580.2009.03.013
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
我国时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予直接的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规定未注册商标人的继续使用权利.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
未注册商标、优先申请、著作权法、保护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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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0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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