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580.2008.01.004
从盐业契约看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盐业契约、民事诉讼、诉讼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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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7(通史)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重点项目YWHZ07-03
2008-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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