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580.2007.02.002
名誉侵权的"实际恶意"原则评析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如何协调和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一直是学界的关注点.本文分析介绍了美国现行诽谤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实际恶意"规则以及美国法学界对于该原则的不同修正方案.本文认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起诉侵权案,可以借鉴美国诽谤法,采取只有证明被告方面主观上出于"实际恶意"时,才追究侵权责任的原则.在涉及国家官员和社会名流的案件中,对于个人的名誉的保护虽然重要,但一旦与新闻自由有矛盾时,本文认为保护表达自由的价值更为重要.
实际恶意、名誉权、公众人物、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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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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